妊娠期慢性HBV感染的治療目標是:母體妊娠期間肝功能穩定,新生兒無(wú)HBV感染。HBV宮內傳播和圍產(chǎn)期傳播與產(chǎn)婦的HBVDNA水平有明確的相關(guān)性,HBVDNA高水平是發(fā)生宮內傳播的獨立危險因素。目前研究較多的阻斷母嬰傳播的方法在妊娠晚期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通過(guò)降低孕婦分娩期外周血HBVDNA滴度,從而減少HBV母嬰傳播。
1、抗病毒藥物的選擇。
干擾素有增殖抑制作用,禁止在妊娠期使用,應用者停藥半年后方可懷孕。至今FDA認證妊娠B級抗病毒藥物有替比夫定和替諾福韋。拉米夫定在孕婦的臨床應用中的安全性數據不斷增加。
2、抗病毒治療指征。
所有篩選查HBsAg陽(yáng)性的孕婦,建議在早孕期間進(jìn)行基線(xiàn)評估;HBsAg、HBeAg、抗-HBe、HBVDNA、肝臟炎癥活動(dòng)、肝臟纖維化或肝硬化程度等情況。如果在孕早期HBVDNA水平較高且出現肝臟炎癥活動(dòng)(ALT>2×ULN,HBVDNA>10的5次方拷貝/ml)或伴有肝硬化,則在孕早期進(jìn)行抗病毒治療。
對于肝功能正常的孕婦于孕中期(26-28周)重新評估ALT和HBVDNA。HBVDNA>10的7次方拷貝/ml或HBVDNA>10的6次方拷貝/ml且既往有HBV陽(yáng)性嬰兒生產(chǎn)史者,則應在28-30周給予替比夫定、替諾福韋或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療。如果妊娠前已有肝硬化,則建議妊娠前先進(jìn)行抗病毒治療,并選用替比夫定或替諾福韋,在妊娠期間繼續給予上述藥物之一抗病毒治療,且妊娠期間全程進(jìn)行監測。
如核苷酸藥物治療僅用于預防母嬰傳播,可在分娩后最初的3個(gè)月內終止使用。如妊娠婦女仍未治療或因為任何原因在妊娠期間或在分娩后早期終止抗HBV治療,密切監測患者是必要的,因為這有肝病發(fā)作的風(fēng)險,特別是在分娩后。